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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9月1日实施

时间:2021-08-31 11:49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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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9月1日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几天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号文件,明确了将继续执行,废止和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份按照契税法完成了地方授权工作,并明确了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地方税务机关也在为实施契税法做充分准备

《公告》明确,如果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导致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化,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承担原外国银行分行所有权的,免征契税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原文件执行

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税法实施后,全国大部分地区保持了税率的转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遗漏地区有所下调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一表示,各地确定的税率与现行税率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整体不变的立法原则,而降低现行税率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要求,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湖北已将契税税率从4%下调至3%,预计每年将为全省市场主体释放近40亿元的政策红利。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我们按照税法要求,以税收便利化为重点,完善优化征管和服务内容刘一介绍

目前,地方税务机关正在为实施契税法做充分准备青海省税务系统组织对征管一线税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税务干部熟练掌握征管法规安徽省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税宣传公告牌等平台,向纳税人详细介绍新税法与原暂行条例的变化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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